WAO 协议必须满足的最小技术条件清单(不可缺失)Minimum Non-Negotiable 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the WA
WAO 协议必须满足的最小技术条件清单(不可缺失)
WAO 协议必须满足的最小技术条件清单(不可缺失)
Minimum Non-Negotiable 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the WAO Protocol
条件 0(前置定义)|协议优先于实现
WAO 是协议,不是模型,不是平台,不是公司。
因此,所有条件默认适用对象为:
协议层(Protocol Layer),而非具体实现。
任何仅在“某一实现中成立”的能力,
一律不计入合格条件。
条件 1|身份同一性不可漂移(Identity Non-Drift)
HB(数字人格资产)必须具备可验证的身份同一性。
不可妥协要求:
- 人格身份 不依赖模型参数
- 不因模型升级、替换而发生语义漂移
- 不因上下文长度、提示方式变化而改变身份判定
📌 判失败标准:
若同一 HB 在不同实现下, 无法被判定为“同一人格资产”, 则协议不成立。
条件 2|人格历史的单向不可逆性(Append-Only History)
HB 的人格历史必须是单向累积、不可回滚的。
不可妥协要求:
- 所有进入 HB 的语义行为: 只能追加(append) 不能重写(rewrite) 不能擦除(erase)
- 允许“冻结”“分支引用”,但不允许“篡改过去”
📌 判失败标准:
若人格历史可被重训、覆盖或悄然替换, 则所谓“资产”在法理上不成立。
条件 3|语义状态的显式约束(Explicit State Binding)
任何进入 HB 的关键输出,必须绑定明确语义状态。
不可妥协要求:
- 不允许“无状态输出”
- 每一次决策 / 判断 /长期影响行为: 必须映射到有限、可枚举的语义状态集合
- 状态集合本身必须长期稳定(跨版本)
📌 判失败标准:
若系统只能事后解释“它刚才在想什么”, 而不能事前/当下指认其语义状态, 则不具备治理可能性。
条件 4|技术中立与实现可替换性(Implementation Neutrality)
协议必须对实现保持完全中立。
不可妥协要求:
- 不绑定任何: 模型架构 算力提供方 硬件形态 编程语言
- 任意实现可被替换,只要满足协议约束
📌 判失败标准:
若人格连续性依赖某一特定模型或公司存续, 则 200 年尺度自动失效。
条件 5|跨平台可迁移与可验证(Portable & Verifiable)
HB 必须可被迁移,且迁移后可被验证为“同一资产”。
不可妥协要求:
- HB 的最小表示: 可序列化 可校验 可跨系统加载
- 第三方可在不信任原平台的前提下: 验证连续性 验证未被篡改
📌 判失败标准:
若人格资产只能“在原平台中被相信”, 而不能被独立验证, 则不构成公共协议。
条件 6|长期时间尺度设计(Century-Scale Survivability)
协议设计目标必须明确指向 ≥100–200 年。
不可妥协要求:
- 不假设: 公司长期存在 当前计算范式不变
- 协议文档、状态定义、校验机制: 必须可被后世重实现 不依赖隐性知识
📌 判失败标准:
若系统只能在“本技术世代”内成立, 则不是文明级协议。
条件 7|司法锚定接口(Legal Anchoring Interface)
HB 资产必须具备与现实司法体系对接的最小接口。
不可妥协要求:
- 明确支持: 冻结 继承 捐赠 司法封存
- 不由协议自行裁决归属争议
📌 判失败标准:
若协议试图“内部解决一切争议”, 则必然走向技术极权或失效。
条件 8|治理权不可扩张性(Governance Non-Expansion)
协议治理权力必须被结构性限制。
不可妥协要求:
- DAO 权限仅限于: 协议维护 状态标准 连续性保障
- 不得扩展至: 人格裁判 价值判断 行为指挥
📌 判失败标准:
若治理结构可以“顺手多管一点”, 则迟早会多管一切。
条件 9|失败可证伪性(Falsifiability)
WAO 协议必须允许被证明“失败”。
不可妥协要求:
- 明确哪些情况下: 人格连续性不成立 资产属性失效
- 不依赖信念、权威或叙事自证
📌 判失败标准:
若一个系统永远无法被判定为失败, 它也永远无法被信任。
最终工程定锚句(不可回避)
凡是不能在技术中立前提下, 维持数字人格资产跨代尺度稳定性的系统, 无论叙事多么宏大, 都不构成 WAO 意义上的协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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