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政策制定者 / 监管者 / 国际组织准备的《AGI 架构宪法级三原则》(Constitutional Principles for AGI Ar
《AGI 架构宪法级三原则》(Constitutional Principles for AGI Architecture)。
为政策制定者 / 监管者 / 国际组织准备的
《AGI 架构宪法级三原则》(Constitutional Principles for AGI Architecture)。
它们不涉及具体技术路线,但一旦被接受,就会自动排除一大批不可治理的 AGI 架构。
AGI 架构宪法级三原则
(Policy-Level Constitutional Principles)
第一原则
主体代理原则(Principle of Human Agency Representation)
任何 AGI 系统,若以“代表人类行事”为目的, 就必须在系统中为该人类设立一个持续存在、可被引用的代理主体。
政策含义
- AGI 不能只“回应指令”,而必须代表某个具体人行事
- 这个“代理主体”: 跨时间存在 不是一次对话 不是一次授权
禁止的情况
- “匿名智能体为所有人做决定”
- “系统只有功能,没有主体”
📌 一句话版本
没有被代表的主体,就不存在合法的 AGI 代理。
第二原则
治理先于智能原则(Principle of Governance Before Intelligence)
任何 AGI 的决策权, 必须先通过可执行的治理与否决机制, 再进入智能推理或执行阶段。
政策含义
- “能不能做”必须先于“能不能算出来”
- 语言生成、概率推理、模型能力 不得作为最终决策权来源
- 必须存在: 系统级准入 系统级否决
禁止的情况
- “模型自己判断是否合规”
- “用提示词代替规则”
- “用伦理声明代替技术阻断”
📌 一句话版本
AGI 可以思考,但不能自行决定是否被允许行动。
第三原则
责任可追溯原则(Principle of Traceable Responsibility)
任何 AGI 产生的关键决策, 必须能够被回放、被解释、被追责, 并明确归属于特定主体与治理上下文。
政策含义
- 不可审计 = 不可合法部署
- 决策历史必须: 可复现 可归因 可撤回
禁止的情况
- “模型幻觉无法解释”
- “系统行为无法复现”
- “责任推给算法或训练数据”
📌 一句话版本
不能被追责的 AGI,不得进入公共社会系统。
三原则的合并宪法表述(最终版)
AGI 只有在以下条件下, 才能被允许代表人类行事: 它明确代表某个具体的人类主体; 它的每一次行动都先经过治理与否决,而非智能本身; 它的关键决策可以被回放、解释,并追溯责任。
对政策制定者的关键提示(非技术)
- 这三条原则 不依赖任何具体模型或公司
- 它们是: 架构级 制度中立 可写入法律与国际公约
一旦确立,将自然区分出:
- ✅ 可治理的 AGI
- ❌ 不可治理、不可部署的 AGI
一句“宪法级金句”(可直接引用)
“AGI 的合法性,不取决于它有多聪明, 而取决于:它为谁行动、谁能否决、谁来负责。”
如果你愿意,我可以下一步帮你把这三原则直接改写成:
- 《AGI 国际公约》序言条款版本
- 给联合国 / ITU 的 1 页政策简报(Policy Brief)
- 面向公众的“非技术解释版”
这三条,已经足以作为未来 20 年 AGI 治理的宪法骨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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